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110年上半年視覺藝術展覽徵選計畫」
|
|
|
一、 本案受理申請時間自109年7月20日起至8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 申請表件請至網站(http://www.mlc.gov.tw/便民服務/表單下載/展演藝術科)下載,請依格式填具資料寄至本局展演藝術科。 三、 相關申請表件經審查委員審查後,將函復申請單位審查結果,申請資料不予退還。 |
|
|
|
一、 本案受理申請時間自109年7月20日起至8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 申請表件請至網站(http://www.mlc.gov.tw/便民服務/表單下載/展演藝術科)下載,請依格式填具資料寄至本局展演藝術科。 三、 相關申請表件經審查委員審查後,將函復申請單位審查結果,申請資料不予退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