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銀行109 年度作品購入計畫公開徵件簡章
一、 宗旨:為促進藝術市場更為健全,透過購藏,扶植具潛力青年藝術家,讓藝術作品進入公共空間展出,增加青年
藝術家被認識、被看見的機會,爰辦理藝術銀行徵件計畫,期透過藝術銀行計畫之推展,擴充潛在收藏族群,營
造多樣的藝術欣賞環境,將臺灣優秀的藝術家及作品行銷到各地。
二、 主辦機關:文化部
三、 執行機關:國立臺灣美術館(以下簡稱本館)
四、 徵件時間:即日起至109 年9 月10 日
五、 參加資格與徵件項目:
(一)參加資格:凡具中華民國國籍持有國民身分證者,均得參與徵選。申請人身分得為藝術創作者本人、代理人
(代理人需取得創作者本人簽署之「代理授權書」)或送件之著作所有權人。
(二)徵件項目及內容:
1.於民國106 年(含)之後完成之單件或系列視覺藝術創作,媒材技法與創作題材不拘。
2.作品需適合保存、流通、運輸及於公共空間展示,故創作媒材不宜含有活體動植物、標本、易腐物者,且
作品展示無使用明火需求。
3.同一位藝術創作者至多送審5 件作品。
4.組件作品視為一件,同一(組)件作品不得分開報名。
(三)徵件地點:國立臺灣美術館 藝術銀行(403 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150 號)
六、 報名方式:
(一)請至藝術銀行官方網站(http://artbank.ntmofa.gov.tw/)「作品購藏」進入線上報名並登錄資料,報名資
料上傳完畢後,本館將以電子郵件回傳確認信。如有操作上的問題,請電洽本館承辦人員,或下載並填妥附
件相關報名表件,將報名表電子檔、圖片及影像檔案以光碟燒錄或存於其他儲存裝置,並於報名截止日(109
年9 月10 日)前掛號郵寄至藝術銀行(403 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150 號)。
1. 報名表件如下:
(1)公開徵件報名表(如附件一)
(2)送審作品資料表(如附件二)
(3)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如附件三)
(4)代理授權書(如附件四,無代理情形者則免附)
*非藝術創作本人申請者,請於報名截止日(109 年9 月10 日)前將「代理授權書」掛號郵寄至本館藝術銀
行,以郵戳為憑,未於時間內送達者視同放棄。
2. 送審作品圖片、影像檔及尺寸規格:
作品類別 規 格
平面/立體/攝影類
圖片檔案需為JPG 檔,每張圖以2MB 大小為限。
需上傳作品全貌圖1 張,局部圖最多2 張(組件作品務必提供所有組件合照之
全貌圖),總共不得超過3 張。
版畫需標明版次及版種/攝影類作品需標明版次(A/P 版亦需註明版次)。
平面作品:作品每單件尺寸(含框)最短邊不得超過200cm,聯幅、拼合或系
列作品,每單件作品最短邊亦不得超過200cm。
立體作品:長寬高分別為200cm 以下,若大於尺寸限制需可拆卸組裝,其組
裝之單件亦需符合尺寸限制,且每單件最大重量不得超過200kg,以適合
室內展出者為限。
錄像/動畫/新媒體類
影音檔案需為MP4 檔,並分別提供《剪輯版》(30 秒)及《完整版》內容,
可於報名系統欄位內嵌影音平台連結供下載;或可將檔案燒錄至光碟或存
於其他儲存裝置,於109 年9 月10 日前郵寄至本館藝術銀行,以郵戳為
憑,如未於時間內送達者視同放棄報名。
影音作品《完整版》第一段請提供空間裝置示意圖,以1 分鐘為限;第二
段則為完整作品。
需上傳作品之影片截圖3 張(JPG 檔,2MB 以內)。
(二)其他注意事項:
1. 新媒體裝置與雕塑類作品如為需組裝之組件作品,請於報名系統上填寫組件數,並於複審送件時一併交付
完整組件清單與操作說明書,且作品之電壓與耗品規格需符合臺灣規格。
2. 送件資料請自行存檔留存,恕不返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