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111年第一次公共藝術審議會」,如貴單位有相關公共藝術設置計畫需送審,請於111年3月16日(星期三)前提送

臺南市政府「111年第一次公共藝術審議會」,如貴單位有相關公共藝術設置計畫需送審,請於111年3月16日(星期三)前提送

主旨: 本府預計於111年3月30日(星期三)14時,於永華市政中心14樓文化研究室召開「111年第一次公共藝術審議會」,如貴單位有相關公共藝術設置計畫需送審,請於111年3月16日(星期三)前提送,俾供本府安排議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臺南市政府公共藝術設置審議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辦理。 二、 提案單位之設置計畫書,請於旨揭期限內先行提送1份至審議機關進行初審,初審後如需補件,將由審議機關電話通知;初審通過後,該案得納入審議會審議。 三、 開會通知單將另案通知,隨文併附初審修正意見。 四、 請提案單位收到「111年第一次公共藝術審議會」開會通知後,於會議召開前提送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書1式12份,以及5分鐘內簡報電子檔至本府,俾利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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