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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應大美術系所 - 台南應用科大美術系暨碩士班Tai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Department of Fine Arts_Bachelor and Master Programs.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教育學程學生甄選及修習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校為甄選適合學生修習教育學程,特依據師資培育法第六條及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第八條之規定,訂定「台南應用科技大學教育學程學生甄選及修習辦法」(以 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教育學程經教育部核准培育中等學校類科幼兒園類科師資。

第二章 招生名額

第三條 名額分配

一、本校經教育部核准開設中等學校及幼兒園師資類科教育學程,其招生名額均以教育部核定師資培育名額為限。

二、中等學校師資類科教育學程分成一般名額與規劃名額二類。

三、規劃名額將以本校各研究所分配名額 2 名,各規劃名額錄取不足額時,該名額移做一般名額之用。

四、原住民籍學生參加教育學程甄選,得按類別錄取標準降低總分百分之二十五,其名額採外加方式,每學程最多可錄取九人。

第四條 報名資格

一、本校研究所在校學生其報名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為該班前 70%(含)或平均成績 達 75 分(含)以上,且在學期間未受小過(含)以上懲罰紀錄者。

二、本校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在學學生,其報名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為該班前 60%或平 均成績達 80 分(含)以上,且在學期間未受小過(含)以上懲罰紀錄者。

三、本校二年制三年級及研究所新生,其錄取入學成績分別在其入學管道於各該系所 成績排名前 60%(含)與 70%(含)者。

第五條 報名甄選教育學程者得從二師資類科教育學程(中等學校師資類科教育學程、幼兒園師 資類科教育學程)填寫志願。學生不得同時錄取兩類科亦不得同時修習兩類科教育學程。

第六條 符合報名資格者須於規定期限內檢具相關資格證明,向本校師資培育中心(以下簡稱本 中心)報名,並依規定時間繳交報名費,逾期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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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辦法請查閱師資培育中心網頁 教育學程學生甄選與修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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