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應用科大因應Covid-19疫情受影響者相關說明指引 2022-4-22
南應大疫情應變小組:http://covid-19.tut.edu.tw/
本校因應Covid-19疫情受影響者相關說明指引
各位受疫情影響的師生們好:
一、針對下列對象提供應遵守及注意事項,請務必詳閱附件,才能共同維護彼此的健康,避免觸法。
(1) 確診個案 ( 附件一.COVID-19確診個案注意事項 )
(2) 居家隔離 ( 附件二.居家隔離應遵守及注意事項、 附件三.居家隔離示意圖 )
(3 )自主健康管理 ( 附件四.自主健康管理應遵守及注意事項 )
二、教職員工生如有Covid-19相關接觸疑慮,請採取自我健康監測措施,除戴口罩、勤洗手、量體溫等措施外,請注意健康狀況的變化。若有健康顧慮,請就醫依循醫師指示治療或快篩,並請尚未完成施打covid-19疫苗之教職員工生,儘速完成施打三劑,以維護自身健康。( 附件五.自我健康監測示意圖 )
學務處衛生保健組 關心您的健康
Office of Student Affairs Health Service S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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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受疫情影響的同學們好:
大家辛苦了!這幾天各位的心情應該都是七上八下的,隨時關心疫情變化,校內許多師生因與確診者相處而被匡列為密切接觸者,並納入居家隔離管制對象,在篩檢後展開長達 10 天的居家隔離與 7 天的自主健康管理。
有不少學生是離鄉來到本校,並在校外租屋,這個被匡列的消息對大家來說無疑打亂了原本的生活步調,不僅要一人一室、不得外出,期間還需要執行幾次的快篩。目前檢疫、隔離及自主健康管理措施皆是控制疫情的重要方法,雖然造成生活中許多不便,但還是請各位務必配合、遵守相關規範,才能共同維護彼此的安全。
在居家隔離的過程中,該如何維持自身的身心健康,成為現在各位最關心的議題。這波疫情雖然不是在校內造成傳染,但學校是各位每天的生活空間之一,為此,校內各單位皆已做好萬全準備,希望能給各位帶來實質的協助。
生活部分:
- 當你被匡列成為居家隔離對象時,請加入系上關懷群組,可先請導師、系辦協助你這幾天的生活問題,也可洽詢生活輔導組,協助照料、安排生活起居大小事。
生活輔導組電話:06-2532106 #222、323 /專線:06-2535644 - 當你收到衛生單位的快篩試劑領取通知時,若無法找人領取,請立即將身分證正反面拍照後及衛生所名稱回傳給導師或系辦彙整,學校將統一協助至衛生單位領取。
課程部分:
受影響的課程可參閱教務處課務組【Covid-19 指定課程線上彈性學習指引】,課程資訊將滾動式調整,並請主動與授課教師聯繫。
【Covid-19 指定課程線上彈性學習指引】 https://curric-academic.tut.edu.tw/p/406-1033-21797,r1142.php?Lang=zh-tw
課務組電話:06-2532106 #387、388

請假部分:
- 因居家隔離、自主健康管理而無法到校上課者,可持防疫相關單位開立之證明文件,至本校學生資訊網之網路請假單申請「特殊假」,返校後列印紙本假單逐級簽核至學務長核准。
- 隔離、檢疫、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缺課時數免受本校「學則」缺課時數累計逾全學期上課時數 1/3 應令扣考等相關規定,且不影響全勤及學生操行成績。
請假之相關問題可洽詢生活輔導組。
生活輔導組電話:06-2532106 #222、323 / 專線:06-2535644
心理衛生部分:
疫情期間若過度關注疫情消息,容易產生憤怒或鬱悶的情況,如需找人聊聊或進行諮商,以抒發情緒及壓力,歡迎致電學生輔導中心,讓你在落實防疫的同時,也能強健你的身心。
生輔導中心專線:06-2531980
此外,也請與你的系科、導師保持聯繫,他們是最了解你的人,可以最快的回應你的需求,而整個南應大也會是你最堅強的後盾,陪你走過防疫的每一天。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防疫長 關心您
中華民國 111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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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COVID-19確診個案注意事項】
一、大部分的 COVID 19 感染者症狀輕微,休養後即可自行康復,為了將醫療資源,留給重症患者,請您先留在家中不要離開,等候公衛人員通知。
二、本土個案居家環境條件:
(一)、確診者:以符合 1 人 1 室(單獨房間含衛浴)為原則,同為確診者得多人1 室。倘能每次浴廁使用後均能適當清消,則可於不含獨立衛浴設備之個人專用房間隔離。符合解隔條件後進行 7 天自主健康管理。
(二)、同住之未確診者:於同戶其他房間居家隔離,同戶之未確診者原則不超過則不超過 4 人,以減少群聚風險。隔離至同戶最後確診個案之確診日後10 天,於有症狀時及隔離期滿日進行家用快篩,符合解隔條件後進行 7天加強版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有症狀時進行家用快篩。
三、確診個案及同住者應遵守事項:
(一)留在家中,禁止外出,亦不得出境或出國。若遇生命、身體等之緊急危難(如:火災、地震、緊急就醫等)而出於不得已所為離開隔離處所之適當行為,不予處罰;惟離開時應佩戴口罩,並儘速聯繫所在地方政府或 1922,並依地方政府指示辦理。
(二)如有同住家人,確診個案不可離開房間,且同戶同住者日常生活仍需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包括落實佩戴醫用口罩、遵守呼吸道衛生、勤洗手以加強執行手部衛生(使用肥皂和水洗手,或使用酒精)、保持良好衛生習慣及維持社交安全距離,且不可共食。
(三)每日早/晚各量體溫一次,自主詳實記錄體溫及健康狀況,並配合提供手機門號、回復雙向簡訊健康情形等必要之關懷追蹤機制(包含以手機門號進行個人活動範圍之電子監督)。
(四)確診個案務必觀察自身健康狀況或症狀變化,多休息與飲水,可視醫囑服用藥物,或於發燒時服用退燒藥劑,但如出現下列警示症狀時,應立即聯繫地方政府設置之 24 小時緊急醫療專線、119、衛生局(所)或撥打 1922,另有其他症狀或醫療諮詢需求,以手機 APP 下載「健康益友」或衛生局提供之電話專線聯繫遠距醫療或居家照護醫療團隊評估:
A.喘或呼吸困難
B.持續胸痛、胸悶
C.意識不清
D.皮膚或嘴唇或指甲床發青
E.無發燒(體溫 <38℃)之情形下,心跳 >100 次 /分鐘
F.無法進食、喝水或服藥
G.過去 24 小時無尿或尿量顯著減少
四、解隔條件:
(一)確診者:同時符合下列二項條件,得解除隔離並進行 7 天自主健康管理:
- 有症狀者,退燒至少 1 天,且症狀緩解。
- 距發病日或採檢日達 10 天。
(二)同住之未確診者:距同戶最後確診個案之確診日滿 10 天,且所有同戶隔離者(不含確診者)快篩均陰性時,同戶隔離之未確診者全數解除隔離,並進行 7 天加強版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 3、7 天進行家用快篩。前述快篩持續陽性但 PCR 檢驗結果為陰性或 Ct 值≧30,視為陰性符合解隔條件。
附件一【COVID-19 確診個案居家照護應注意事項】
一、 居家照護前準備
(一)日常生活用品,如盥洗衣物、個人清潔用品、衛生紙等。
(二)三餐飲食取得之規劃方式。
(三)相關電子用品,如手機、電話、電腦、網路 、 視訊配備等。
(四)環境清潔用具,如清潔劑、 漂白水、 75%酒精 、抹布、垃圾袋等。
(五)醫療相關用品,如口罩、體溫計、乾洗手液、血氧機 如家中有等 。
(六)常規服用之慢性病藥物,及 退燒、止咳、止痛等症狀緩解藥物。
(七)特殊情況之對外聯絡資訊, 同住家人以外之緊急連絡人、地方政府關懷服務中心或衛生單位窗口等 。
二、 居家照護環境
(一)確診者若病況許可,應自行定時對房間內高頻率接觸位置 如門把、桌面、電燈開關等進行清潔消毒,廁所衛浴至少應每日清潔消毒一次 。
(二)應儘量保持房間通風,如透過開窗、使用空氣清淨機、或電扇等 惟須注意氣流方向 。
(三)一般的環境,如家具、 房間、 廚房,消毒可以用 1:50 的稀釋漂白水 (1,000 ppm)浴室或馬桶表面則應使用 1:10 的稀釋漂白水(5,000 ppm)消毒。並使用當天泡製的漂白水。
三、 垃圾處理及衣物清洗
(一)垃圾應棄置於有蓋之垃圾桶,無需特別分類。
(二)如有尖銳物品,應先以報紙包封以防垃圾袋刺破表面。
(三)垃圾排出前應以雙層垃圾袋包裝,袋口確實密封,並建議可先靜置 72小時後交由後交由地方環保單位地方環保單位處理。
(四)確診者之衣服確診者之衣服、毛巾、浴巾、毛巾、浴巾等等應應與其他同住非確診家人分開清洗。與其他同住非確診家人分開清洗。
(五)確診者之衣服、毛巾、浴巾確診者之衣服、毛巾、浴巾等等可使用一般洗衣皂加水可使用一般洗衣皂加水清洗,並徹底曬清洗,並徹底曬/晾乾,\或使用烘衣機烘乾晾乾,或使用烘衣機烘乾。
四、 確診病人注意事項
(一)以符合 1 人 1 室,且使用獨立衛浴設備為原則,隔離期間不要離開自己房間。
(二)隔離期間避免與其他同住者接觸,特別是 65 歲以上老人、孕婦、孕婦、幼兒免疫力低下或有潛在疾病的同住家人。
(三)不要和家人共餐或共用物品。
(四)隔離期間如有同住家人,請務必佩戴醫用口罩,且每天更換,請維持手部清潔,保持經常洗手習慣,原則上可以使用肥皂和清水或酒精性乾洗手液進行手部清潔。另應注意儘量不要用手直接碰觸眼睛、鼻子和嘴巴。手部接觸到呼吸道分泌物時,請用肥皂及清水搓手並澈底洗淨。
(五)若出現發燒或其他輕微症狀,可以使用退燒藥或預先準備之藥物減緩不適症狀,並適當補充飲水。
(六)務必觀察自身症狀變化,若出現喘、呼吸困難、持續胸痛、胸悶、意務不清、皮膚或嘴唇或指甲床發青等警示症狀時,請立即聯繫地方政府設置之 24 小時緊急醫療專線、119、衛生局(所)或撥打 1922。
五、 同住家人或照顧者應注意事項
(一)提供確診家人生活所需,提醒他們多休息與飲水,可視醫囑服用藥,或於發燒時服用退燒藥劑。
(二)協助注意確診家人症狀變化,若出現症狀惡化或前述警示症狀,請立即聯繫地方政府設置之 24 小時緊急醫療專線、119、衛生局(所) 或撥打 1922。
(三)除因緊急狀況或有照顧需求,不可接觸確診家人,特別是 65 歲以上老人、孕婦、幼兒免疫力低下或有潛在疾病者。
(四)若不得已需與確診家人共用空間,應開窗確保空氣流通,且雙方全程佩戴醫用口罩,並於事後進行清潔消毒。
(五)如因同住家人緊急狀況或有照顧需求,需進入確診病患房間時,雙方均須全程確實佩戴醫用口罩。
(六)照顧確診者前後均需執行手部衛生(使用肥皂和水洗手,或使用酒精),即使有佩戴手套。
(七)確診者使用過的餐具應以洗潔劑清洗,清洗時戴手套,並於清洗完畢後進行手部衛生 (使用肥皂和水洗手,或使用酒精)。
(八)照顧者在照顧期間,亦須注意自己的健康狀況,監測是否出現發燒、咳嗽、呼吸急促等 COVID--19 感染相關症狀。
學務處衛生保健組 關心您的健康
Office of Student Affairs Health Service S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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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居家隔離應遵守及注意事項】
一、若您經由學校、系所通知您為密切接觸者,請依指示進行 PCR 採檢(請務必攜帶身分證、健保卡)。
二、經匡列為居家隔離者,PCR 採檢結果若為陰性,仍須完成居家隔離 10 天及自主健康管理 7 天,請勿到校上課。
三、應遵守事項:
(一)留在家中,禁止外出。若遇生命、身體等之緊急危難(如:火災、地震或需緊急外出就醫等)而出於不得已所為離開隔離處所之適當行為,不予處罰;惟離開時應佩戴口罩,並儘速聯繫所在地方政府或 1922,並依地方政府指示辦理。
(二)居家隔離期間,以 1 人 1 室(單獨房間含衛浴)為基準,倘能遵守居家隔離相關規定且每次浴廁使用後均能適當清消,則可於不含獨立衛浴設備之個人專用房間隔離;若選擇自宅或親友住所居家隔離者,同戶同住者日常生活仍需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包括落實佩戴口罩、遵守呼吸道衛生、勤洗手以加強執行手部衛生、保持良好衛生習慣及維持社交安全距離,且不可共食;若同住者均為居家隔離者,於同戶內隔離可不受 1 人 1 室限制。
(三)若同住者有老年人(≧65 歲)、幼童(≦6 歲)、免疫不全者或慢性疾病患者(如心血管疾病、糖尿病或肺部疾病等),建議至其他合適場所完成居家隔離。
(四)請於隔離期間,每日早/晚各量體溫一次,自主詳實記錄體溫及健康狀況,並提供手機門號、回復雙向簡訊健康情形等必要之關懷追蹤機制(包含以手機門號進行個人活動範圍之電子監督)。
(五)如有發燒、咳嗽、腹瀉、嗅覺或味覺異常及呼吸困難等症狀或其他任何身體不適,請佩戴醫用口罩,主動與當地衛生局聯繫或免費使用 24 小時視訊諮詢 APP「健康益友」
IOS 24 小時視訊諮詢 APP「健康益友」:https://reurl.cc/Qj14GO
Android 24 小時視訊諮詢 APP「健康益友」:https://reurl.cc/Qj14gM
並依指示方式儘速就醫,未經上述程序不得逕行外出就醫就診,且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前往;如有緊急醫療需求,請立即通知當地衛生局或撥打 119,以 119 救護車為原則或指示之防疫計程車、同住親友接送或自行前往(如步行、自行駕/騎車)等方式為輔。
(六)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43 條第 2 項規定,請您配合衛生單位指示進行檢測措施及妥善保存 COVID-19 抗原家用快篩試劑,並於指定日期進行快篩及回報結果,檢測陰性且隔離期滿始可解除隔離。
(七)違反上述 第(一)~(三)項 居家隔離規定者,將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15 條裁處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上述第(四)項居家隔離規定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67 條裁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
四、居家隔離期間一定造成您生活、課程、心理 等許多的壓力,學校防疫長整合校內相關資源和同學一起度過,請大家詳閱防疫長關懷信。
學務處衛生保健組 關心您的健康
Office of Student Affairs Health Service Section
附件三 居家隔離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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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自主健康管理應遵守及注意事項】
一、應遵守事項:
(一)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請自主詳實記錄體溫與健康狀況及活動史,並配合提供國內手機門號、回復雙向簡訊或接受電話詢問健康情形等必要之關懷追蹤機制。
(二)如果沒有出現任何症狀,可正常生活,必須外出時,請一定嚴格遵守全程正確佩戴醫用口罩,並避免出入無法保持社交距離(室內 1.5 公尺,室外 1 公尺),或容易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之場所。
(三)禁止與他人從事近距離或群眾型之活動,如聚餐、聚 會、公眾集會或其他相類似的活動。
(四)禁止前往醫院陪病;若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相關症狀如發燒、咳嗽、腹瀉、嗅味覺異常或呼吸道症狀者,可依「開放民眾自費檢驗 COVID-19 申請規定」採檢陰性後探病。
(五)非急迫性需求之醫療或檢查應延後,倘有急迫性需求之醫療或檢查,應主動與當地衛生局聯繫,或撥 1922,依指示方式就醫。
(六)若有出現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相關症狀如發燒、咳嗽、腹瀉、嗅味覺異常或呼吸道症狀,或就醫後症狀加劇必須再度就醫者應遵守:
1、應主動與當地衛生局聯繫,或撥 1922,依指示方式儘速就醫,前往就醫時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2、就醫時應主動告知醫師接觸史、旅遊史、居住史、 職業別、以及身邊是否有其他人有類似的症狀。
3、就醫後若經通報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案,並經醫療院所安排採檢,於接獲檢查結果通知前,應留在住居所(含防疫旅宿及一般旅宿)中,不可外出,獲知檢驗結果為陰性後,仍需自主健康管理至期滿。
4、有症狀時應在住居所(含防疫旅宿及一般旅宿)中休養,並佩戴醫用口罩,禁止外出,與他人交談時,應佩戴醫用口罩,並應保持 1 公尺以上距離。當口罩沾到口鼻分泌物時,應立即更換並內摺丟進垃圾桶。
二、違反上述自主健康管理規定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67 條、第 69 條、第 70 條規定,可裁處最高新臺幣 30 萬元罰緩。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請維持手部衛生,例如用肥皂或其他清潔用品勤洗手。
(二)注意儘量不要用手觸挨眼睛、鼻子及嘴巴,手部接觸到呼吸道分泌物時,請用肥皂澈底洗手。
學務處衛生保健組 關心您的健康
Office of Student Affairs Health Service Section
附件五 自主健康監測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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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校園防疫措施異動公告】
2022年4月21日 12:05
內文:
一、各位受疫情影響的同學們,對於生活、課程、心理上都承受了許多壓力,學校已整體動員針對各部分提供相關協助,如附件。
二、教職員工生倘若確診COVID-19或經匡列為密切接觸者進行居家隔離,務必盡速通報衛保組,俾利後續疫調作業。
三、即日起收到足跡重疊、足跡相關之警示簡訊…,進行自我健康監測者,取消前5日不到校及自我快篩之規定,請留意自身健康狀況及體溫變化,如有任何不適症狀,請盡速就醫,依循醫師指示進行篩檢及治療,落實「 生病不上班、不上課原則 」。
四、
衛保組電話 06-2532106 分機 255、291 或 專線 06-2530347。
進修部電話 06-2532106 分機 216 或 專線 06-2533488。
生科、旅遊學院請通報 張護理師
設計、管理學院請通報 曾護理師
教職員工、藝術學院請通報 黃護理師
進修部學生請通報 進修部 學務組
學務處衛生保健組 關心您的健康
Office of Student Affairs Health Service S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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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應用科技大學特殊假應變措施
一、依據:
(一)教育部 109 年 02 月 20 日臺教高通字第 1090026946 號函辦理。
二、目的: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COVID-19),避免傳染擴大及保護自身健康,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公布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遵守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等各項防疫作為訂定學生特殊假應變措施。
三、請假規則:
(一) 適用對象(以下 2~5 點不含因個人因素出國者):
- 確診個案
- 居家隔離
- 居家檢疫
- 自主健康管理
- 自我健康監測
(二) 檢附文件:
- 請於學生資訊網之網路請假單申請「特殊假」,並列印紙本假單逐級簽核至學務長核准。
- 須檢附下列任一項防疫相關單位開立之證明文件。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治療通知書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集中隔離通知書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居家)隔離通知書
- 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
- 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
- 自我健康監測證明文件
(三) 本校修業學生有前述情形(不含因個人因素出國以致返國時檢驗隔離者),務請至學務處生輔組辦理請假事宜,惟如事後未能補證,應另依本校學生請假規則辦理。
(四) 隔離、檢疫、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缺課時數之請假項目以「特殊假」處理,免受本校「學則」缺課時數累計逾全學期上課時數 1/3 應令扣考等相關規定,且不影響全勤及學生操行成績。
四、疫情期間遵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教育部之公告,滾動式調整修訂請假規則。
學 生 事務 處 生 活 輔導 組
Student Affairs Office Living and Counseling Section
TEL:06-2532106 分機:222,323專線:06-2535644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疫苗接種假應變措施
一、 依據:
教育部 110 年 9 月 2 日臺教技(二)字第 1100121640 號函辦理。
二、 目的:
本校為強化校園防疫,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教育部指令實施疫苗接種假,降低疫情群聚感染風險。
三、 請假規則:
(一)實施對象:
研究所、四技、二技、七年一貫制的學生。
(二)實施措施:
1.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教育部於疫情期間,陸續安排學生接種 COVID-19 疫苗或是自願到醫療機構接種疫苗者,若學生接種疫苗後有不舒服的狀況,可以向學校申請疫苗假,不會列入出缺席紀錄,以三天為原則(含接種當日),必要時得延長。
2. 請於學生資訊網的網路請假系統點選「疫苗假」假別及填寫時間,並列印紙本假單後,檢具已施打疫苗之相關佐證文件(不含健保卡接種疫苗日期貼紙及疫苗預約平台擷取畫面),並逐級簽核至學務長核准。
四、因應 COVID-19 疫情之影響,本校修業學生有前述情形者,務必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惟如事後未能補證,應另依本校學生請假規則辦理。
學 生 事 務 處生 活 輔 導 組 Student Affairs Office Living and Counseling Section
TEL:06-2532106 分機:222,323專線:06-25356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