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廣場
國藝會補助
希望能做到什麼事情?
運用公共資源
催生民間活力
營造有利於文化藝術工作均衡發展的環境
01補助計畫
補助類型<選擇以下類別了解更多補助申請與執行項目>
常態補助
於每年一月與六月申請。補助重點為前瞻或突破性之藝文創作與發表、國際文化藝術交流、專業講習與調查研究等。
因應各類藝術文化生態的實際發展及需求,規劃策略性專項補助,專案補助具有明確目標,並限定名額。各個專案補助計畫之申請期程,請詳閱專案辦法。
02申請流程
常態補助業務每年固定辦理二期,於一月與六月接受申請。 補助對象以經營或從事文化藝術事業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然人、持永久居留證之外籍人士或經中華民國政府立案之私法人、機構或團體可提出申請。但不包括各級政府機構、政黨、學校,及所屬單位或以其為主要股東捐助人之組織,也不補助為學位而進行之計畫。補助類別包括:文學、視覺藝術、音樂、舞蹈、戲劇(曲)、文化資產、視聽媒體藝術、藝文環境與發展。補助重點包括:前瞻或突破性之藝文創作與發表、國際文化藝術交流、專業講習與調查研究。 專案補助針對藝文生態發展中具急迫性或指標性之需求,提出策略性專項補助,具有明確目標,並限定名額。各個專案補助計畫之申請期,請詳閱專案辦法。
STEP3:建立國藝會藝文補助資訊系統帳號,於申請期間至國藝會藝文補助資訊系統進行線上填表申請(部分專案不適用)
STEP6:董事會核定之補助結果書面通知申請者及本基金會官網公告
03申請資格與限制
申請資格說明
申請限制說明
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補助申請基準—申請資格
一、經營或從事文化藝術事業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然人、持永久居留證之外籍 人士或經中華民國政府立案之私法人、機構或團體可提出申請。但下列對象不 受理申請: 1. 各級政府機關(構)及其所(附)屬單位或以其為主要股東/捐助人之組織。 2. 各政黨及其所(附)屬單位或以其為主要股東/捐助人之組織。 3. 各級公私立學校及其所屬單位。 4. 為學位而進行之計畫。 以上但書,不因申請案核定補助、撥款、結案等條件限制,若察有不符規定, 且經明確舉證者,本基金會均保有撤案且追繳部份或全部補助款之權利。
二、上述所列不予補助對象所主辦(包括合辦、策劃及承辦)之活動計畫,不得以 個人或其他團體名義送案申請;本條規定,若專案補助辦法另有規定者,從其 規定。
三、為使有限的藝文資源妥善分配,同一計畫若同時獲得本基金會與「文化部或所 (附)屬單位」補助,獲補助者應即告知本基金會,並就本基金會及文化部或 所屬單位擇一接受補助款。獲選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委託製作的拍 攝計畫,或為「學校單位出品」之計畫,本基金會不予補助。
四、團體申請者須檢附立案或登記證書影本;個人申請者須檢附身分證或永久居留 證正反面影本。
五、申請者應為計畫執行人。本基金會得視計畫性質,規定以個人或團體名義申請。
六、申請計畫內容必須與文化藝術事業相關,並符合本基金會補助類別及項目。
七、有關個人或團體申請之限制及申請資格,請參閱各類別補助項目及相關規定。
04常見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