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 臺北東方繪畫雙年展 -東方傳承」參展簡章(十大院校參展組:由各校自行薦選出 3 名參展名單,於 112 年 4 月 2 日(日)前提送予策展單位)
「112 年臺北東方繪畫雙年展-東方傳承」參展簡章
一、宗旨:
為推廣東方繪畫藝術的創作及交流,開拓東方繪畫的創新面貌,及迎接臺北市藝文推廣處藝文大樓展覽室優化嶄新開館,號召臺灣四大賽獲獎者及臺灣十大院校學生共同參與「112 年臺北東方繪畫雙年展-東方傳承」展出。同時,為提升關注度和參與度,激發優秀作品的投入,特辦理四大賽和十大院校兩個組別的優秀作品評選,獲得優秀獎項者將受邀於臺北市藝文推廣處聯合舉辦駐館藝術家特展,以秉持推動藝術的傳承使命,鼓勵扶植具有潛力之藝術家。
二、主承辦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藝文推廣處
(二)展覽顧問:李宗仁、白適銘、陳炳宏
(三)策 展 人:王隆凱
(四)策展單位:凱奧藝術有限公司
(展覽策劃組:陳柏廷、謝涵、張譯方、莊依靜)
三、展覽日期:
(一)展 期:112 年 7 月 1 日(六)~8 月 13 日(日)
(二)開幕式:112 年 7 月 8 日(六)下午 14:00
四、參展對象:
(一)特別邀請本次雙年展評選委員與藝界大師。
(二)近五年間臺灣四大賽前 3 名獲獎者(臺中市大墩美展、全國美術展、南瀛獎、中山青年藝術獎)。
(三)臺灣十大院校所選拔或推薦各 3 名學生(台南應用科技大學美術系、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書畫藝術學系、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美術學系、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美術學院、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美術學系、東海大學美術系、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美術學系、國立臺南大學視覺設計與設計學系、長榮大學書畫藝術學系、國立臺東大學美術產業學系)。
五、參展作品:須為個人在 111 年(含)以後之創作,曾在公開徵件比賽(學校除外)中得獎、入選之作品(含連作中之部分作品)不得參展。
(一)僅限東方繪畫領域(水墨、膠彩、花鳥、山水…等)作品參展。
(二)作品主題:自訂。
(三)創作媒材:不拘。
(四)作品規格:墨彩等,連框裝裱或捲軸不得超過 230 公分(高)×150 公分(寬)。不得電腦合成、數位輸出。
(五)參展作品規範:參展作品不得有抄襲、臨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損害他人著作權益等違反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若有上開之情事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其資格,自參展隔屆起算 3 屆內不得參展,若已發給之獎座、獎狀予以收回,亦取消駐館藝術家特展之展出資格。
六、參展方式:作品不符本簡章規定者,不予受理。
(一)參展作品遴選:
- 四大賽參展組:由策展單位辦理參展作品遴選作業,收件時間為 112 年 2 月 1 日
(三)至 3 月 17 日(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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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紙本報名:繳件資料有作品全貌相片或數位輸出 1 張;作品局部、細部相片或 數位輸出 1 張。並填妥送件表(附件 1)、作品資料(附件 2)及個資聲明(附件 3),並將參展作品照(圖)片,背面註明姓名及題目,貼附於送件表,照片務求清晰;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 備齊送件資料暨作品照(圖)片,寄送至「10455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 16 巷 7
號 1 樓,凱奧藝術有限公司東方傳承展工作小組收 02-25315897」(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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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不退還所繳報名文件及照片資料,送件前請自行拷貝留存。
- 十大院校參展組:由各校自行薦選出 3 名參展名單,於 112 年 4 月 2 日(日)前提送予策展單位。
(二)優秀作品評選:
- 由策展單位通知四大賽參展組和十大院校參展組之入選者,於 112 年 4 月 21 日
(五)前將原件作品送件至「凱奧藝術有限公司」參加優秀作品評選,逾期者視同放棄。
- 參展作品原件由策展單位製據簽收,退件時憑據領回。
- 各類作品原件必須框裱完成。送審作品若採郵寄或運輸送件,請自行包裝安全,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參展者自行負責。
- 評選方式:特邀 8 名評選委員共同進行評選。
七、作業期程:請詳閱PDF簡章
八、優秀作品獎勵:
(一)四大賽參展組、十大院校參展組:各取優秀獎 3 名。各獲頒獎座 1 座、獎狀 1 只。
(二)四大賽參展組優秀獎 3 名和十大院校參展組優秀獎 3 名,共計 6 名,由「臺北市
藝文推廣處」邀請於 113 年度聯合舉辦一檔駐館藝術家特展。
九、作品安全及保險:
(一)策展單位對參展作品負保管之責,惟因作品材質脆弱、結構裝置不良、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等原因,導致作品於裝卸時受損,或因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受損壞者,不負賠償之責。
(二)保險:期限自作品收件、展期中至退件截止日止,由策展單位辦理藝術品綜合保險事宜。
十、授權及其他事項:
(一)凡送件參展者,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二)參展者應授權主辦單位對作者資料、展出作品資料及圖像等進行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出版、宣傳、製作成果光碟、文宣推廣品及網頁製作等任何形式之使用,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限制,並承諾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三)倘參展者所提供之作品說明引用他人文字,或於創作中引用相關圖像等,請自行於送件前取得相關著作同意授權書面資料,若事後涉及相關法律爭議,由參展者自行負責。
(四)作品同時參加本展優秀作品評選及其他競賽,並均獲獎者,視同重複參賽,予以取消得獎資格。
(五)入選作品日後倘被查覺參展資格不符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獲獎資格、收回獎勵(獎座、獎狀)、取消駐館藝術家特展之展出資格,該參展者並應自負法律責任。
(六)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經展覽策劃組修正補充之,並即時公告於凱奧藝術有限公司、臺北市藝文推廣處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如相關洽詢事項,請電洽 02- 25315897 張小姐、莊小姐。
附件 1:送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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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年臺北東方繪畫雙年展-東方傳承」參展送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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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
名 |
(中文) (英文) |
國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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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展編號
(由策展單位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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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
日 |
民國 |
年 |
月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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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男 |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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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件影本 (黏貼處) |
身分證件影本 (黏貼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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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
址 |
□□□-□□ 戶籍地址:郵遞區號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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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訊地址:郵遞區號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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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
話 |
(手機) |
(公) |
(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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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學 |
高歷 |
畢業學校 |
系所 |
主修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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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得經 |
展獎歷 |
得獎年份 |
得獎項目及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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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結書 本人參與「112 年臺北東方繪畫雙年展-東方傳承」展出,將完全遵守徵件簡章之規定,如有不符簡章規定,視同放棄。對於作品所使用之材料、影像圖檔等等,若有涉及著作權及版權,願自負法律責任。 此致 凱奧藝術有限公司 參展者(立書人)簽名: (列印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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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作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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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
中文 |
創作年代 |
民國年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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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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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裱後尺寸 (公分) |
高 寬 深 |
材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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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說明(由左向右工整橫書,請勿超過 150 個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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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照(圖)片浮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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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貼處(背面註明:姓名/題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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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個資聲明
「112 年臺北東方繪畫雙年展-東方傳承」
個人資料使用聲明書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規定,為了確保使用者之個人資料、隱私及權益之保護,當您已閱讀並同意「個人資料使用聲明書」時,即表示您願意報名時將個人資料於合理利用範圍內,提供主辦單位和策展單位蒐集、處理及利用,並具有書面同意之效果。
一、 個人資料蒐集目的:
為舉辦「112 年臺北東方繪畫雙年展-東方傳承」,蒐集、處理與利用個人作品資訊並核對報名資格。
二、 個人資料蒐集類別:
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字號、護照號碼、地址、電話(含手機)、電子信箱等資料。三、 個人資料利用範圍:
- 期間:「112年臺北東方繪畫雙年展-東方傳承」之展出及推廣期間。
- 地區:臺灣地區。
- 對象及方式:主辦單位與策展單位得以使用個人資料確認身份、進行聯絡、展覽等相關服務及資訊,以及其他涉及「112年臺北東方繪畫雙年展-東方傳承」相關目的之使用方式。
四、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您就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 請求查詢或閱覽。
- 請求製給複製本。
- 請求補充或更正。
-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
五、 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或所提供之資料有不足、不實或有誤者,致使主辦單位和策展單位因無法進行必要行政作業程序而造成您權益受損情事時,應自負責任。
□本人已詳閱主辦單位及策展單位依個資法第八條所告知事項並清楚瞭解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
參展者(立書人)簽名:__________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