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度南應大美術系七年一貫制一年級~三年級暑假作業指定表
✨113 年度南應大美術系七年一貫制一年級~三年級暑假作業指定表&臺南市112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
1、件數與規格:各年級每位同學至少任選兩類,亦可參考臺南市112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製作作品,開學後報名比賽。
(請勿拿上課作業或抄襲、臨摹,作品參考圖片必須原創,切記不可上網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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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
規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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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畫類 |
一年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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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類 |
全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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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設計類 |
一年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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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類 |
四開圖畫紙(媒材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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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墨畫類 |
對開以上,全開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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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畫類 |
作品最大不得超過 120 公 分×120 公分。 |
2、113 年 9 月 9 日(一),請學藝股長至系辦領取繳交清冊,並於 9 月 13 日(五)下午 5:00 前,將暑假作業及清冊點交系辦。
3、此規定不含重修生、補修生。
4、未交足件數同學視為未通過。未通過者需勞動服務 3 小時,未繳交者需勞動服務 6小時,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勞動服務者,依學生獎懲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獲書面告誡且應接受教育訓練、心理輔導或勞作教育,卻無故未完成者。」記申誡一或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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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學年度美術系七年一貫制暑假作業送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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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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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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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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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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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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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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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核結果 |
□通過 □不通過 |
主任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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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格請自行複印牢貼於每張作品背面左下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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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學年度美術系七年一貫制暑假作業送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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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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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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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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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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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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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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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核結果 |
□通過 □不通過 |
主任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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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格請自行複印牢貼於每張作品背面左下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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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113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
113 年7 月18 日南市教社字第1130935179 號函核定
一、目的: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以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並落實學校美術教育,特舉辦本比賽。
二、依據:113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三、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四、承辦單位:
(一)普通班北區、美術班(不分區):麻豆國小。
(二)普通班南區:立人國小。五、辦理方式:
(一)普通班:參加普通班組者,全市採南、北 2 區方式辦理,分區方式如下,各區各類項錄取前6 名(第一名1 名、第二名2 名、第三名3 名)參加全國決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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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區:凡新營、柳營、鹽水、白河、後壁、東山、麻豆、下營、六甲、官田、大內、佳里、學甲、西港、七股、將軍、北門、善化、新市、安定、山上、安南等22區學校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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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區:凡新化、玉井、楠西、南化、左鎮、仁德、歸仁、關廟、龍崎、永康、北區、東區、安平區、中西區、南區等15 區學校屬之。
(二)美術班:參加美術班組者,採全市共同評比方式,各類項各錄取前12 名(第一名2 名、第二名4 名、第三名6 名)作品參加全國決賽(書法作品除外),不另分區(美術班之資格認定,請參閱計畫第六條第(四)項規定)。
六、參賽作品組別及類別:
(一)組別及類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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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
類別 |
應徵組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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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組 |
1.繪畫類 |
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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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公、私立 |
2.書法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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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
3.平面設計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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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漫畫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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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
類別 |
應徵組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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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墨畫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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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版畫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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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組 (本市公、私立國 中、代用國中、國中附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高中(職)組 (本市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進修學校、完全中學高中部及五專前三年、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 生) |
1.西畫類 |
國中普通班組(含技藝班)、國中美術班組、 高中(職)普通科組、 高中(職)美術(工)科(班)組(包括藝術與設計類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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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書法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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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平面設計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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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漫畫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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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墨畫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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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版畫類 |
(二)各組參加學生之年齡,國小組以不超過14 足歲為限,國中組以不超過17 足歲為限,高中
(職)組以不超過20 足歲為限(以113 年12 月31 日為計算標準)。
(三)參賽者請依所屬組別參加比賽,如就讀美術班請參加「美術班組」,非美術班請參加「普通班組」。
(四)美術班資格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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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國中:各校自訂選修課程之實驗性質美術班(如分散式美術班、實驗美術班、藝術才能美術班等),凡有加深加廣美術相關專業課程(如素描、西畫、水墨畫、設計等)之事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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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高職設計群所有科、藝術群美術科、藝術群多媒體動畫科、藝術群時尚工藝科等;綜合高中二、三年級選修專門學程設計群。以上應核實選擇參加美術班組
比賽。
七、主題:依各校美術教育課程內容自由選定。八、比賽方式:
(一)本比賽採先網路登記報名,再現場收件方式辦理。
(二)各類各組應徵作品皆由學校公開評審擇優統一送件比賽,不受理個人送件。
(三)網路登記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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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期限:請各校於113 年9 月11 日(星期三)上午8 時至113 年10 月1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止,至報名網站 http://art.tn.edu.tw/填寫參賽作品各項資料,請務必註明普通班或美術班,並於113 年10 月1 日(星期二)下午5 時前列印以下第2點相關資料。報名系統將於113 年10 月1 日(星期二)下午5 時關閉,屆時將無 法列印相關資料。未於期限內網路報名者,不受理現場報名及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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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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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表:一式二份,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及左下方;書法類作品請以透明膠帶浮貼;若因報名表資料填列不完整(或有誤),致參賽作品權益受損,由送件學校自行負責。報名表範本(網路報名後會自動產出)及黏貼方式如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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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清冊:請先行檢視名冊之正確性,並核完章後連同參賽作品送件,無附送清冊者,概不收件。清冊如有錯誤由送件學校自行負責,作品清冊範本如附件 3(網路報名後會自動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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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現場統一收件日期、地點及應繳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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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日期:如下所列日期,每日上午9 時至12 時、下午1 時至 4 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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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組:113 年10 月8 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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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及高中(職)組:113 年10 月9 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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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賽學校指派專人親自送達,送件人員一律核予公(差)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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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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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班北區、美術班:麻豆國小及人堂(地址:臺南市麻豆區文昌路 18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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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5722145 分機804、812,網路電話:190030)。 (2)普通班南區:立人國小兒童美術館(地址:臺南市北區西門路三段 41 號,
電話:2222054 分機740,網路電話:39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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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資料:參賽作品(背面需黏貼報名表二張)、作品清冊一份(如附件 3)、切結書一份(如附件4) 。
4. 現場收件不接受更改任何資料,若資料與網路登記不符者,以網路報名資料為準。
(五)各校應徵作品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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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組:60 班以下學校各類各組作品以7 件為限、61 班以上各類各組作品可增加至9 件;設有美術班之學校,參加美術班組,各類各組作品可增加至12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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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組:30 班以下學校各類各組作品以7 件為限、31 班以上各類各組作品可增加至9 件;設有美術班之學校,參加美術班組,各類各組作品可增加至12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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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組:每校各類各組作品以7 件為限,惟設有美術(工)班(科)組(包括藝術與設計類群)之學校,參加美術(工)班(科)組(包括藝術與設計類群),各類各組作品可增加至12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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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開班級數含分校,但不包含幼兒園、特教班及藝才班。
5. 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1 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1 人(指導教師亦為1 人),每人至多參加2 類。
(六)特別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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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類校內初賽方式:由各校辦理校內現場書寫比賽,公開評審,並請各校將辦理書法初賽相關佐證資料留校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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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於全市榮獲書法類決賽各組前三名應參加113 年10 月18 日(星期五)於麻豆國小及人堂舉行之現場書寫(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另行通知),並將現場書寫之作品送全國進行決賽審查,詳如現場書寫簡章(附件5)。未參加現場書寫者,不予送件參加全國決賽。
3. 前揭人員除不可抗力因素函報經本局同意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參賽,違者取消得獎資格及相關人員獎勵,並追回所頒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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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賽須現場創作之類組獲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初選評定參加複選者,除不可抗力因素函報經本局同意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參賽,違者取消本市得獎資格及相關人員獎勵,並追回所頒獎狀。
九、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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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
類別 |
參賽作品規格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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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組 |
1.繪畫類 |
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以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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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書法類 |
1. 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 34 公分×135公分),一律托底但不得裱裝。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2. 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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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平面設計類 |
1. 大小一律為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作品一律裝框並加裝壓克力板保護作品,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 10 公分,連作不收。 2. 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3. 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的主題、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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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漫畫類 |
1. 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畫紙 (約 39 公分×54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 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作品形式單幅、多格均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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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墨畫類 |
1. 作品大小一律為宣(棉)紙四開(約 30~35 公分×60~70 公分),一律托底但不得裱裝。 2. 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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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版畫類 |
1. 作品大小以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 版畫作品須 (1) 親自構圖; (2) 親自製版 ;(3) 親自印刷。 3. 作品正面一律簽名(依國際慣例使用鉛筆為宜,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範例: 1/20 ○○ 王小明 2024 第幾件/數量 題目 姓名 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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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
類別 |
參賽作品規格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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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組 高中(職)組 |
1. 西畫類 |
1. 國中組一律使用畫紙、紙版或畫布,大小為四開(約39 公分×54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油畫作品待乾透後方可繳交。 2. 高中(職)組,油畫最大不超過五十號,最小不得小於十號,水彩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畫紙,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畫紙。作品一律裝框,背板材質以防潮耐撞為原則。 3. 高中(職)組送件時需另附 100-200 字作品 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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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書法類 |
1. 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 34 公分×135 公分),一律托底但不得裱裝。 2. 高中職組作品大小為全開(約 68 公分×135公分)。一律托底但不得裱裝,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3. 各組以自選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但參加決賽現場書寫之作品另依主辦單位規定辦理。 4. 不得以臨摹作品參賽,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臨摹作品及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 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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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平面設計類 |
1. 國中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對開(約 39 公分× 108 公分或 78 公分×54 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作品一律裝框並加裝壓克力板保護作品,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 10 公分,連作不收。 2. 高中(職)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約 78 公分×108 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作品一律裝框並加裝壓 克力板保護作品,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 10公分,連作不收。 3. 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4. 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的主題、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性。 5. 高中(職)組送件時需另附 100-200 字作品 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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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
類別 |
參賽作品規格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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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漫畫類 |
1. 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畫紙 (約 39 公分×54 公分),作品一律不裱裝。 2. 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單幅、四格、多格漫畫形式均可,如以電腦完稿,另需附 tif 檔之光碟。作品仍需印出。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在作品上,避免海報形式作品。作品以圖案、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例如作品要表現痛的感覺,可以畫出痛苦表情,不需在作品上添加好痛等文字表達。 3. 高中(職)組送件時需另附 100-200 字作品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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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墨畫類 |
1. 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宣(棉)紙四開(約 30~35公分×60~70 公分),一律托底但不得裱裝。 2. 高中(職)組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套裝妥送件。作品大小連同裱裝寬度不得超過 120 公分,長不得超過 270 公分。橫式、裝框、聯屏、手卷不收。 3. 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4. 高中(職)組送件時需另附 100-200 字作品 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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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版畫類 |
1. 國中組大小以四開(約39 公分×54 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 高中(職)組,作品最大不超過 120 公分× 120 公分,作品一律裱框,背板材質以防潮 耐撞為原則。 3. 版畫作品須 (1) 親自構圖; (2) 親自製版 ;(3) 親自印刷。 4. 作品正面一律簽名(依國際慣例使用鉛筆為宜,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範例: 1/20 ○○ 王小明 2024 第幾件/數量 題目 姓名 年份 5. 高中(職)組送件時需另附 100-200 字作品介紹並註明版種(如凹、凸、平、孔版等) 及 材質(如木板、金屬板、絹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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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
類別 |
參賽作品規格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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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共同注意事項: 1. 學生美術比賽,首重原創性與獨特性,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非著作權保護之著作(如 AI 人工智慧生成作品)不得參賽。 2. 為確保作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作品若易遭蟲蛀,請先作好防範措施。 3. 請作者加強作品之固定與保護,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比賽成績;若作品於運送過程中受損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4. 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需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身份參賽(如 113 年 10 月市內初賽時為國小三年級,必須以三年級身分參賽中年級組,不得以二年級作品參加低年級組比賽);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5. 報名表之學校指導老師欄,限填一位就學學校教師(含經學校聘任之代理、代課教師,並須具指導事實),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填「無」。請慎重填報,網路報名完成後不得再更改。 6. 各類別參賽作品規格不符者,不予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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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其中所指「約」的誤差範圍請以正負 2 公分內。十、複賽評選:
(一)由複賽主辦單位聘請相關專家負責評選工作。
(二)評選過程分二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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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由評選委員圈選佳作作品,以圈選多寡及水準高低定取捨但至少要有二分之一以上評審委員圈選,方得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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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選:將佳作作品重新圈選,依序排列等第。
(三)評選委員如對參賽作品有疑義,得要求參賽者至現場作畫或書寫。十一、錄取名額:
(一)普通班:南、北各區各類組分別錄取前6 名(第1 名1 名、第2 名2 名、第3 名3 名),並代表本市參加113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另視作品水準暨參賽件數多寡,增加錄取「佳作」若干名。
(二)美術班:不分區錄取前12 名(第1 名2 名、第2 名4 名、第3 名6 名),並代表本市參加 113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另視作品水準暨參賽件數多寡,增加錄取「佳作」若干名。
(三)評選時得視情況給予獎項,如未達理想得以從缺。
十二、獎勵:
(一)參賽學生:獲本市複賽評選作品各類各組佳作(含)以上者,由本局頒發獎狀,以示鼓勵。
(二)指導教師獎勵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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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立國小、國中及高中(職)教師,指導學生獲各類各組前三名者,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請所屬學校依權責辦理敘獎:第一名嘉獎貳次、第二、三名者嘉獎壹次;獲佳作者,由本局頒發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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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學校教師,指導學生獲各類各組前三名者,請學校依上開獎勵要點之額度辦理敘獎;獲佳作者,由本局頒發獎狀。
3. 私立學校教師,指導學生獲各類各組前三名及佳作者,由本局頒發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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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位教師在同一類組別中指導多位學生獲獎時,以最高之名次敘獎,不再重複獎勵;倘指導不同類組時,則分別敘獎。
(三)參加全國決賽經評列為甲等以上,主管機關得參照 113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之原則,依權責酌予辦理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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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獲特優(比照第一名)者:獲獎者及指導老師一人記功一次,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各
嘉獎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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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獲優等(比照第二名)者:獲獎者及指導老師一人嘉獎二次,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各
嘉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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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獲甲等(比照第三名)者:獲獎者及指導老師一人嘉獎一次,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各
嘉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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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有關相關行政人員之敘獎,作品獲特優者以3 人為限,獲優等者以2 人為限,獲甲等者以1 人為限,並選取最高獲獎獎項申報1 次。
(四)作品如經檢舉(檢舉方式須以真實姓名、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及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為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應交付原評審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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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評選前經查證屬實:不予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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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本市評選後:已得獎師生取消得獎資格,追回所頒獎狀,須自負法律責任,並得禁賽1~2年。若為前三名者由佳作依序位遞補參加全國賽。
3. 全國賽若上述情事屬實:轉知學校本權責指導教師將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
核辦法第6 條等教師成績考核規定辦理,且師生取消本市得獎資格,並追回所頒獎狀。十三、附則:
(一) 本實施計畫及 113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公布於教育局公告 https://www.tn.edu.tw/。
(二)曾經參加其它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違者取消得獎資格。
(三)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欄位,應親自簽名,且指導老師應負有審核作品無違反前開規定之責任。
(四)各校選送作品組別、類別、規格及材質如有未按規定選送者,經查屬實,該作品取消得獎資格,指導老師及承辦人員予以議處。
(五)除書法類作品外參加全國賽作品應與市賽為同一作品,不得要求修改任何相關資料或重作。
(六)本局對於市賽佳作以上之作品,有展覽、攝影、出版及製作相關宣傳品(如請柬、海報、摺頁、環保袋)等權利。
(七)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授權本局拍製本比賽之光碟、影帶及圖書等相關教材及宣傳品,分送學校及相關單位,以發揮美術比賽之推廣教育功能。
(八)得獎者請務必妥善保存獎狀,遺失或人為汙損不予補發。
(九)複賽各類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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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名單:公布於教育局公告(https://tn.edu.tw/),獲獎學生姓名、學校名稱及指導教師姓名如有誤植(僅能修正錯字),請於規定期限內(113 年10 月17 日下午 4 時之前)先電洽承辦人更正,再至該區承辦學校領取未參加全國賽之作品時,攜帶更正表一份(如附件6)經核章後,向該區承辦學校辦理更正補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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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退件:除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作品(各類組前3 名)外,其餘作品,請各校派員攜帶參賽作品清冊於113 年10 月28 日(星期一)上午9 時至12 時、下午1 時至 4 時,至麻豆國小及人堂(普通班北區、美術班)或立人國小兒童美術館
(普通班南區)領回,逾時不負保管之責。並請惠予領件人員公(差)假登記。
(十)本市參加全國決賽各類組作品退件日期:113 年11 月25 日(星期一)上午9 時至12 時,請各校攜帶第一階段退件清冊,派員至麻豆國小及人堂(普通班北區、美術班)或立人國小兒童美術館(普通班南區)自行領回作品,逾時不負保管之責。並請惠予領件人員公
(差)假登記。
(十一)主辦單位聯絡人:教育局社教科鄭雅玲老師(電話:06-2991111 分機 6127、網電:99663)。
(十二)承辦單位聯絡人:
普通班北區、美術班-麻豆國小鄭佳韻主任(電話:06-5722145 分機804,網路電話: 190030)。
普通班南區-立人國小侯育芬主任(電話:06-2222054 分機740,網路電話:39030)。
(十三)本實施計畫如有未盡事宜,本局得隨時修訂並另行文函知各校。
臺南市 113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工作項目及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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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工作日期 |
工作項目 |
辦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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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3.8.20 (星期二) |
下午 2 時於立人國小辦理網路報名暨作品收件說明會。 |
承辦學校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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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13.9.11~ 113.10.1 (星期三~星期二) |
※網路登記報名日期,請務必註明普通班或美術班,並列印以下資料: 1. 報名表:一式兩份,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及左下 方,於報名表與作品接合處加簽作者中文全名,筆類不拘;書法類作品請以透明膠帶浮貼;若因報名表資料填列不完整(或有誤),致參賽作品權益受損,由送件學校自行負責。報名表範本(網路報名後會自動產出)及黏貼方式,請見實施計畫附件 1、2。 2. 作品清冊:請先行檢視名冊之正確性,並核完章後連同參賽作品送件,無附送清冊者,概不收件。清冊如有錯誤由送件學校自行負責,作品清冊範本如附件 3 (網路報名後會自動產出)。 |
各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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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13.10.8~ 10.9 (星期二、三) |
1.學校統一送件: (1) 國小組:10 月 8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 4 時。 (2) 國中及高中(職)組:10 月 9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 4 時。 2.請將應徵參賽作品(背面黏貼報名表二張)、作品清冊一份、切結書一份(如附件 3、4),以學校為單位,普通班北區、美術班請逕送麻豆國小及人堂(地址:臺南市麻豆區文昌路 18 號);普通班南區請逕送立人 國小兒童美術館(地址:臺南市北區西門路三段 41 號)。 |
各學校承辦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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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13.10.16~ 10.17 (星期三~四) |
獲獎名單電話更正:請各校核對獲獎學生姓名、學校名稱及指導教師姓名,如有誤植(僅能修正錯字,不得換人),請先電洽承辦學校更正,以利獎狀印製﹙每日至 下午 4 時截止﹚。 |
承辦學校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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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13.10.18 (星期五) |
書法類決賽現場書寫(麻豆國小及人堂) |
承辦學校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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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13.10.24 (星期四) |
1. 全國美術比賽送件:113 年 10 月 24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 12 時。 2. 送件地點:郵政博物館 6 樓(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 二段 45 號)。 |
承辦學校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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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0.28 (星期一) |
1. 獲獎名單更正表繳件:請各校於10 月16-17 日電洽承辦學校核准更正者,請至該區承辦學校領取未參加全國賽之作品時,攜帶經核章後之更正表一份(如附件6),向該區承辦學校辦理更正。 2. 複賽各類組作品退件: (1) 日期:113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一) 1 天。 甲、國小-上午 9 時至 12 時; 乙、國中、高中職-下午 1 時至 4 時。 (2) 請各校攜帶參賽作品清冊(送件當天承辦學校列印出交由各校帶回的資料)派員至麻豆國小及人堂(普通班北區、美術班)或立人國小兒童美術館(普通班南區)自行領回作品。 (3) 承辦單位因人力不足,請配合辦理,逾時未領回者視同放棄,屆時作品污損或遺失,承辦單位概不負責,並同意由承辦單位全權處置,絕無異議。 3.除了獲獎名單更正錯字外,其它相關獎狀事宜,請一律於 113 年 10 月 28 日下午 4 時前告知承辦學校,逾 時不候。 |
各學校 承辦學校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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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13.11.21 (星期四) |
1. 全國決賽各類組作品臺南市退件日期:113 年 11 月 21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 12 時。 2. 退件地點:郵政博物館 6 樓(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 二段 45 號)。 |
承辦學校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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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13.11.25 (星期一) |
※臺南市參加全國決賽各類組作品退件日期: 1.113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 12 時。 2.請各校攜帶第一階段退件清冊一覽表,派人至麻豆國小及人堂(普通班北區、美術班)或立人國小兒童美術館(普通班南區)自行領回作品。 |
各學校承辦學校 |
附件 1:報名表(本報名表將由網路報名後自動產出,請列印)
113學年度 113學年度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國小.國中)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國小.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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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
組 |
□美術班 □普通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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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
組 |
□美術班 □普通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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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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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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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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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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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 市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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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 市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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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年級/科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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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年級/科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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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指導老師 (需親自簽名,審核參賽學生無臨摹、抄襲、或挪用他人 創意之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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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指導老師 (需親自簽名,審核參賽學生無臨摹、抄襲、或挪用他人 創意之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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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條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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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條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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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及左下方 ※書法類作品請以透明膠帶浮貼 ※各項資料請詳填並確認無誤 ※確認符合參賽作品類別、規格及注意事項之規定。 ※保證絕無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情形,如有發生上列情形,依比賽要點規定處置,並願自負法律責任。 |
※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及左下方 ※書法類作品請以透明膠帶浮貼 ※各項資料請詳填並確認無誤 ※確認符合參賽作品類別、規格及注意事項之規定。 ※保證絕無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情形,如有發生上列情形,依比賽要點規定處置,並願自負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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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學生親簽: |
參賽學生親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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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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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表一式二份,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及左下方),務必黏貼齊全,並於報名表與作品背面接合處加簽作者中文全名,以可辨識、不汙損作品為原則,筆類不拘。如附圖。
-
書法類複選參賽通知以教網中心公告通知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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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創作類組獲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初選評定參加複選者,複選參賽通知以教網中心公告通知為主。
※報名表一式二份務必黏貼齊全
粘貼方式及接合處簽名如下:
(一)捲軸類作品(背面)
李大明
(二)框及紙卡裱裝作品(背面)黏貼位置
黏貼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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黏貼位置
李大明
附件 2:報名表(本報名表將由網路報名後自動產出,請列印)
113 學年度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高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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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組 |
□高中職美術班 □高中職普通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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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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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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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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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年級/科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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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指導老師 (需親自簽名,審核參賽學生無臨摹、抄襲、或挪用他人創意之情 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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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介紹(100-200字) 下列欄位除書法類組不用填寫,其它類組均須填寫/版畫類請註明版種(如凹、凸、平、孔版 等) 及材質(如木板、金屬板、絹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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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符合參賽作品類別、規格及注意事項之規定。
※本人保證絕無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情形,如有上列情形,依比賽要點規定處置,並願自負法律責任。
參賽學生親簽:
※本報名表將由網路報名後自動產出2份(請列印),請分別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及左下方,各項資料請詳填並確認無誤。
※書法類複選參賽通知以教網中心公告通知為主。
※現場創作類組獲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初選評定參加複選者,複選參賽通知以教網中心公告 通知為主。
※報名表一式二份務必黏貼齊全
粘貼方式及接合處簽名如下:
(一)捲軸類作品(背面)
李大明
(二)框及紙卡裱裝作品(背面)黏貼位置
黏貼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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黏貼位置
李大明
附件 3 :作品清冊(本作品清冊請由網路報名後自動產出列印)
臺南市 113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參加作品清冊(範本)
學校名稱: 聯絡人: 聯絡電話: 報名區域: 類 別: 組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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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姓名 |
年級 |
出生年月日 |
題目 |
指導教師姓名及身分別 |
作品條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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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件。
承辦人: 主任: 人事主任: 校長:
附件 4(繳交至承辦學校)
切 結 書
本校參加臺南市 113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保證配合以下三項事項:
一、於表定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退件時間至收件地點辦理退件手續,逾時未領回者視同放棄,作品同意由主辦單位全權處置,絕無異議:
(一)第一階段退件日期 113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一):國小-上午 9 時至 12 時;
國中及高中(職)-下午 1 時至 4 時止。
(二)第二階段退件日期 113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 12 時止。 二、畫作框於運送及評審過程發現損壞者,主辦單位及承辦學校不負賠償責任。
三、已告知作者上述退件規定,並與參賽學生及家長簽署學生作品切結書(如附件 7),相關書面資料留校備查。
此 致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學校全銜:
(請加蓋學校印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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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
主任: |
校長: |
中 華 民 國 1 1 3 年 月 日
附件 5
113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臺南市現場書寫簡章
一、目的
為提倡書法創作風氣,推廣書法藝術,方便學生就近參加決賽,特於本市舉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之現場書寫。
二、組織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立人國小、麻豆國小三、參賽資格
取得決賽代表權之學生,其組別包括:國小書法類中年級組、國小書法類
高年級組、國中組普通班、國中組美術班、高中職普通班組、高中職美術班組。
四、比賽時間
於 113 年 10 月 16 日前通知取得決賽代表權之學生,參加 113 年 10 月 18 日
(星期五)於麻豆國小及人堂舉行之現場書寫(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另行通知):
(一)以教育局公告(http://www.tn.edu.tw)通知各得獎學校轉知獲選學生及指導老師。
(二)主辦單位完成上述公告作業,即視為參賽通知已送達參賽者,參賽者及其關係人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為由提出申訴。
(三)未取得決賽代表權者,恕不另行通知。五、參賽須知
(一)參賽者於比賽當日須攜帶學生證或附照片之在學證明、身份證件辦理報到手續,若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有疑義時,得先准予參賽,由承辦單位拍照並請簽立切結書(附件 5-1)以備後續查驗。
(二) 報到時間及比賽程序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逾時則作放棄論。
(三)試題(書寫內容)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提供若干題,現場抽出至少 2題,由參賽者選取 1 題書寫。書寫字體不拘,須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鈐印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四)承辦單位提供宣紙,其它筆、墨、硯、墊布、紙鎮、鈐印等相關用具,皆由參賽者視個人需要自備。
(五)書寫時間為 120 分鐘,不得提早離場。承辦單位提供每名參賽者空白宣紙 2 張(有關宣紙種類等資訊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另行通知並於比賽官網公告)、試墨紙(國中小組對開一半 2 張、高中職組全開一半 2 張),
參賽者於書寫時間內自行運用於書寫或試墨,並於書寫完成後自選1 張作品參加決選。
(六)書寫字數部分: 1.國小中年級以 28 字為主
-
國小高年級及國中以 20~60 字為主
-
高中以 20~60 字為主
(七)下列事項請參賽者務必遵守,違者現場書寫作品不予列入決選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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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時間未開始,禁止翻閱試題及主辦單位準備用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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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時間終了,須立即停筆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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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承辦單位提供用紙,不得使用其它紙張書寫,亦不得自行攜帶紙張試寫。
-
書寫時除自行準備之墊布,禁止於比賽用紙下墊置其它物品,且墊布不得繪有米字格、九宮格、田字格等;國小中年級組得於紙下墊格 子,惟格子內不得繪有米字格、九宮格、田字格等,並應予監場人員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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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攜帶行動電話、平板電腦、或其它具有記憶和搜尋資料錄影 (音)功能之電子器材等物品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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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場時須遵照主辦單位當日現場安排,由工作人員引導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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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洗手間外不得離開座位,並請書寫完畢後將用具一併帶離現場,承辦單位不提供書寫用具之洗滌。
(八)承辦單位有權錄製比賽實況錄音、錄影,除用以申訴事件處理參考,並得作為推廣教材、活動宣傳及存檔之用。
(九)比賽如遇地震、火災等重大事故,由承辦單位依現場狀況決定因應措施。
(十)前述各項參賽須知如有修正,以教育局公告通知為準。六、 申訴規定
(一)參賽者如有申訴事項,應於比賽結束後1 小時內於現場由參賽者本人或指導老師填具申訴書(附件 5-2)送交監場主任(承辦學校主任),逾時不予受理。
(二)申訴事項以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有關比賽場地、時間安排等非比賽規則問題,不得提出申訴。
(三)申訴事項由主辦單位組成申訴小組處理之,並書面回復申訴人。
七、 附則
承辦單位將現場書寫作品,逕送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進行決賽評定,評 成績及相關事項,悉依 113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附件 5-1
113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臺南市現場書寫參賽身分切結書
本人參加 113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臺南市複選現場書寫 組,參賽資格均為屬實,並符合主辦單位
之所有身分規定。
如有不實或違反情事,主辦單位有取消本人參賽資格與追回獎狀等權利,本人決無異議。
此致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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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切結書人: 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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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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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之立約人)代理人:與立約人關係: 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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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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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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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
國 |
1 1 3 |
年 |
月 日 |
附件 5-2
1 1 3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臺南市現場書寫
申訴書
申訴時間:113 年 月 日 時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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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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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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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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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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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情形 (主辦單位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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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簽名:聯絡電話:備註:
一、申訴書應於該類組比賽結束後 1 小時內向申訴小組提出,逾時不受理。二、申訴人資格:參賽者本人或指導老師。
三、申訴事項以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有關比賽場地、時間安排等非比賽規則問題,不得提出申訴。
附件 6 (繳交至承辦學校)
臺南市 113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獎狀更正表(補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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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區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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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組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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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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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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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項目 |
原登錄資料 |
更正後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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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中文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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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英文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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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中文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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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英文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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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教師中文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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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教師英文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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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一、請各校於 113 年 10 月 16~17 日電洽承辦學校核准更正者,請於 113 年 10 月 28 日至該區承辦學校領取未參加全國賽之作品時,攜帶此更正表一份,向該區承辦學校辦理更正。
二、指導教師部分,請各校務必依照旨揭實施計畫第九點規定:「報名表之學校指導老師欄,
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經學校聘任之代理、代課教師,並須具指導事實),若非校內指導老師,則填「無」。」故各校所填報的指導教師非屬貴校校內教師者,請一併更正,
若經查未依規定辦理者,後果請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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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
主任: |
校長: |
附件 7(學校留存)
臺南市 113 學年度學生作品退件切結書(參考)
臺南市 113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於 113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一)進行第一階
段退件(市賽); 113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一)進行第二階段退件(全國賽)。
本校於 113 年 10 月○日進行第一階段退件;113 年 11 月○日進行第二階段
退件。
參賽同學請注意領回時間, 逾時未領視同放棄, 作品同意由本校全權處置,絕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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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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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班級: |
座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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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簽名: |
此致
○○區○○國中、小
中 華 民 國 1 1 3 年 月 日
附件 8﹙於送件前及送件當天檢核用﹚
臺南市 113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自我檢核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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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項目 |
學校勾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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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已於本市美術比賽網路報名系統報名,並列印報名表及作品清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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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報名表已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及左下,並於接合處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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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攜帶作品清冊並完成核章 (數量_ 類 _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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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完成切結書填寫並核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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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學生作品退件切結書,是否交付學生及家長簽名並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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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版畫作品正面已依照版畫簽名格式正確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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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國中、小之水墨畫類及書法類是否已托底;高中職之水墨畫類是否已捲軸裱裝及書法類是否已托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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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出發前清點作品數量,確定名單與作品是否吻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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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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