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應用科技大學美術系 畢業製作教室使用規範
民國110年12月9日系務會議通過
一、為強化校園安全及掌握非上課時間之美術系畢業製作教室(以下簡稱:畢製教室)使用情形,制訂「美術系畢製教室使用規範」。
二、畢製教室按美術系辦公室(以下簡稱:系辦)分配使用,得由畢業班於畢業學年度借用一學年,期滿由借用班級撤離所有私人物件,逾時由系辦清理丟棄,不得有異議。
三、畢製教室之門鎖,由借用之班級自行裝設密碼鎖並將密碼告知系辦登記,以備緊急狀況發生所需。
四、畢製教室之環境,包含教室內及外部走廊等公共區域,由借用之班級負責清潔維護。
五、畢製教室之設備用具,例如:水槽、畫架、冷氣、電風扇、置物架…等,借用班級於開始借用時,檢查是否故障,反應系辦維修,歸還教室時由系辦盤檢歸還。
六、畢製教室作為畢業製作之使用,與畢業製作無關或有違校規之物件,例如:睡床、電器、麻將、危險物品…等,如經查獲,物件所有者將記過處分,不得繼續使用畢製教室。
七、畢製教室內外全面禁菸,違者記過處分,不得繼續使用畢製教室。
八、畢製教室嚴禁大聲喧鬧,違者記過處分,不得繼續使用畢製教室。
九、畢製教室夜間使用時間最晚不得超過22:00,如需延長使用時間,請先登入APP填寫延長使用申請。(目前網資中心開發中)
十、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者,另行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