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南應大校友或校友之直系親屬、配偶、兄弟姊妹、祖父母、孫子女就讀本校最高獎助6萬元,即日起至9/30截止申請。

✨113-1南應大校友或校友之直系親屬、配偶、兄弟姊妹、祖父母、孫子女就讀本校最高獎助6萬元,即日起至9/30截止申請。

✨113-1南應大校友或校友之直系親屬、配偶、兄弟姊妹、祖父母、孫子女就讀本校最高獎助6萬元,即日起至9/30截止申請。

✨113-1南應大校友或校友之直系親屬、配偶、兄弟姊妹、祖父母、孫子女就讀本校最高獎助6萬元,即日起至9/30截止申請。(需加入校友會:入會費伍佰元,常年會費伍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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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校友家族就讀本校獎助】

校友家族就讀本校獎助要點(如附件)與申請流程。
 

Ø 申請者:
凡本校正規學制學生(不含漢家幼兒園),並具校友或校友親屬資格之一者,得以申請獎助金。
校友親屬:包含校友之直系親屬、配偶、兄弟姊妹、祖父母、孫子女。
 

Ø 申請人請備妥資料下列資料:
1.申請人在學證明(需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或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擇一提供即可)
2.申請人若具校友身分者,其本畢業證書
3.申請人若為校友親屬者,其載有申請人與相關親屬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或其他足以證明親屬關係之文件

4.2024年參加校友會之繳費收據(繳費日期須為~2024/9/30之前之入會收據)。

👉入會網站連結
( 個人會員:入會費伍佰元,常年會費伍佰元;永久會員:母校教職員工或畢(結)業校友,凡一次捐款一萬元以上者,得為永久會員。榮譽會員:贊助新台幣一萬元以上,為當年度榮譽會員。贊助會員:贊助新台幣一千元以上之個人同時為當年度贊助會員。)


5. 至校友家族就讀本校獎助金申請系統:依獎助金申請系統中步驟操作說明填寫資料。

👉申請系統連結 
( 請同學輸入:南應大入口網的帳號、密碼 )
 
Ø  即日起至9/30止前往校友服務組網頁申請並上傳資料。

* 本項獎助金與本校「教職員工本人及配偶子女就讀本校獎助辦法」僅能擇一申請。(相關要點請詳閱附件)

✨113-1南應大校友或校友之直系親屬、配偶、兄弟姊妹、祖父母、孫子女就讀本校最高獎助6萬元,即日起至9/30截止申請。(需加入校友會:入會費伍佰元,常年會費伍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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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應用科技大學校友家族就讀本校獎助要點

民國 112 年 6 月 29 日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 112 年 10 月 24 日董事會議通過(第十九屆第九次)

一、為增加校友向心力及對學校之認同,鼓勵校友返校進修及其親屬進入本校就讀,特訂定「台南應用科技大學校友家族就讀本校獎助要點」(以下簡稱本要

點)。

二、本要點所稱校友、校友親屬定義如下:

(一)校友:曾於本校正規學制就讀之校友,並加入校友會者(不含漢家幼兒園)。
(二)校友親屬:指前款所稱校友之直系親屬、配偶、兄弟姊妹、祖父母、孫子
女。

三、本獎助之申請人須為本校正規學制學生(不含漢家幼兒園),並具校友或校友親屬資格之一。

四、申請人應備資料:

(一)申請人學生證影本(須蓋有當學期註冊章)。

(二)申請人具校友身分者,需檢附本校畢業證書影本。

(三)申請人為校友親屬者,需提供載有申請人與相關親屬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或其他足以證明親屬關係之文件。

五、獎助方式:

就讀學制

金額(新臺幣)

核發方式

七年一貫制

陸萬元整

分 14 學期領取,一至三年級每學期貳仟元、四至七年級每學期陸仟元。

四技日間部

陸萬元整

分 8 學期領取,每學期柒仟伍佰元。

二技日間部

參萬元整

分 4 學期領取,每學期柒仟伍佰元。

日間碩士班

參萬元整

分 4 學期領取,每學期柒仟伍佰元。

四技進修部

參萬元整

分 8 學期領取,一至二年級每學期肆仟伍佰元、三至四年級每學期參仟元。

二技進修部

壹萬伍仟元整

分 4 學期領取,一年級每學期肆仟伍佰

元、二年級每學期參仟元。

碩士在職專班

參萬元整

分 4 學期領取,每學期柒仟伍佰元。

(一)就讀學制、獎助金額及核發方式:

(二)本項獎助金與本校「教職員工本人及配偶子女就讀本校獎助辦法」僅能擇一申請。

六、申請時程:

申請人應依本校秘書室校友服務組之公告,於申請期間填寫「台南應用科技大學校友家族就讀本校獎助金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資料向校友服務組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在規定修業年限內各學期均可申請(不含延修生)。

七、符合本要點獎助對象,經校友服務組查核無誤,陳報校長核定後頒發。

八、獎助金額由學校相關預算支應,並得依當年度經費調整之。

九、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提請董事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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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應用科技大學教職員工本人及配偶子女就讀本校獎助辦法

民國95年10月05日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95年10月27日董事會議通過
民國99年09月23日教育部台技(一)字第0990160764-A號函核定更名
民國107年3月8日行政會議修正
民國107年3月16日董事會議修正

第 一 條 本校為鼓勵教職員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就讀本校,特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獎助對象:就讀於大學部及研究所(含進修部),取得學籍者。

第 三 條 獎助方式:
一、大學部
(一)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以上者: 
1.就讀日間部者,獎助學雜費全部。
2.就讀進修部者,獎助學分費全部。

(二)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及格、操行成績乙等以上者: 
1.就讀日間部者,獎助學費二分之一及雜費二分之一。
2.就讀進修部者,獎助學分費三分之二。

(三)新生:比照第二款獎助。

二、研究所
比照大學部之獎助方式半額獎助。

第 四 條 兼任教師配偶及子女就讀大學部比照第三條之獎助方式半額獎助,就讀研究所不予獎助。

第 五 條 申請以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如有轉系、休學、重修情形,其於同一學制重複就讀之年級,不再獎助。

第 六 條 申請方式:由教職員工本人於註冊前向人事室提出申請。

第 七 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並報備董事會核可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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